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近期,我县将推出《平阳县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根据办法规定,适用房源中的政府商定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报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再纳入“房源超市”。为更好推进政策落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平阳县范围内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申报准入条件 1.具备合法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2.参与房票安置的,在平阳县域内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取得预(现)售许可证。 3.现房纳入房票安置“房源超市”的,要求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首次登记且未销售的。 4.期房纳入房票安置“房源超市”的,要求项目主体已封顶,12个月内能实现首次登记,列入省级、市级项目或平阳县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除外。 5.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明确接受房票安置的具体房源(位置、户型、面积、单价)、价格优惠幅度等。 三、参与房票安置准入程序 1.具备参与房票安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项目商品房预(现)售许可证、参与房票安置项目意向书、购房优惠承诺及相关楼盘资料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 2.县住建局对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资料、房源信息,结合该企业资质、诚信记录等审核是否具备参加资格。经审核,具备参加资格的,纳入房票安置企业名录,录入房源信息。 3.房票安置办法施行后,“房源超市”实施动态更新,暂时不符合准入条件,可在后续达到要求时,再行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房源超市”。 四、申请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7月4日-2022年7月8日; 地点:县住建局610室。 附件:1.平阳县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房源报名表 2.《平阳县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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