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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经发办(科),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制造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浙经信绿色〔2020〕7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温政办〔2021〕69 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我县制造业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工业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同时为加强和规范绿色制造项目库管理,现决定开展平阳县2022年绿色制造项目库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要求 推荐项目实施后要有明显的节能、节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效果,具体要求为: (一)绿色改造项目(节能减碳技术改造) 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后节能量达到30吨标准煤以上或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4%以上。绿色改造项目(节能减碳技术改造)应是2021年1月1日后实施的项目,同一项目已获技改贴息或其他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绿色工厂等项目 1、绿色工厂。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工作。申报单位根据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编写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申报绿色工厂的企业最新亩均评价结果要求B类及以上。 2、绿色园区。选择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且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工业园区开展绿色园区创建工作。申报单位根据绿色园区评价要求,编写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选择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工作。申报单位根据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编写绿色供应链自评价报告。 4、绿色设计产品。选择能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力求产品在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多个环节中最大限度降低资源消耗的企业开展绿色设计产品创建工作。申报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最新公布的“绿色产品标准清单”,编写绿色产品自评价报告。 5、节水型企业。选择节水设施规范,节水技术先进,管理制度健全、有效,用水科学合理的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申报单位按照节水型企业建设要求和评价标准编写申报报告。 6、清洁生产企业。选择管理规范,制定了相关的计划、目标、制度和规划,能耗指标、水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企业创建工作。申报单位按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编写申报报告。 7、节能诊断。以化工、纺织、塑料制品、金属制品、机械、建材、皮革等高碳行业以及重点用能企业为主要诊断对象,筛选业绩突出、企业认可度高、服务能力强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开展节能诊断工作。 (三)有关要求 绿色制造所有项目均实行申报备案制(备案时间截至当年9月30日),申报对象均要求为规上工业企业且最新亩均评价结果C类及以上。 二、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一)绿色改造项目(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备案表 2、项目实施报告(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主要内容、主要节能成效等,并对成效做出详细的分析、计算) (二)绿色工厂等资格定补类项目 1、项目备案表 2、项目申报材料(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清洁生产企业审核报告、节水型企业申报书、节能诊断报告等) 三、其他 以上材料请提供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上报。联系人:林正安 联系电话:63718107/13706631130;邮箱:522579263@QQ.com。 附件:1、2022年平阳县绿色改造(节能减碳技改)项目备案表 2、2022年平阳县绿色工厂等项目备案表 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3日 (此文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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