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

《平阳县社会保险稽核整改通知书》送达公告


郑*树(身份证号码330326********6511):

本单位查明,你于2018年5月起在浙江省平阳县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你于2018年11月起在湖南省石门县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3号)的规定,你已违规多领取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平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821.40元,2018年11月至2022年4月平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5139.80元,共计15961.20元,现责令你退回。

因本单位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平阳县社会保险稽核整改通知书》(平社保稽改字〔2022〕003号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本单位领取《平阳县社会保险稽核整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瑜瑜  吴珊珊

联系电话:0577- 59885291

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吉祥路108号人力社保局大楼3楼302室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