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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2-127384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组配分类 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2-07-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成立平阳县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机〔2022〕13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平阳县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县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2022〕2号)等精神,县政府决定,成立平阳县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金献涛(副县长)

副组长:钱仁伟(县府办副主任)

白荣涛(县科技局局长)(常务)

成  员:梁奕闯(县科技局副局长)

陈志平(县经信局副局长)

温从忠(县财政局副局长)

曾庆和(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宋进胜(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爱华(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党组成员)

戴志刚(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总经济师)

南存松(县税务局副局长)

林天星(昆阳镇副镇长)

叶长鸽(鳌江镇副镇长)

白洪潘(水头镇副镇长)

陈光国(萧江镇常务副镇长)

张凤静(万全镇常务副镇长)

林  强(腾蛟镇常务副镇长)

范世凯(麻步镇常务副镇长)

叶  健(海西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白荣涛兼办公室主任,梁奕闯兼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主要职责及分工

领导小组是平阳县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在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和培育工作;审议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重新认定推荐申报;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对县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计划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组织;负责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动态管理工作;受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并审核;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县科技局:牵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申报材料(科技创新方面)进行审核,报领导小组审议;负责业务指导经济开发区及相关乡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提供最新时效“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规下C类企业名单(政策兑现限制),供领导小组决策参考;负责已认定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向规上迈进工作,协助开展规上工业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迈进的培育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申报材料(财务方面)进行审核,报领导小组审议;负责业务指导经济开发区及相关乡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查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出具证明函;负责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动态管理,及时报领导小组备案。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查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出具证明函;负责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是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动态管理,及时报领导小组备案。

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负责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并出具证明函;负责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是否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动态管理,及时报领导小组备案。

县税务局:负责对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申报材料(财务、税收方面)进行审核,报领导小组审议;负责业务指导经济开发区及相关乡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加计扣除政策宣传和培训。

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申报企业实地审核工作,报领导小组审议;负责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