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度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项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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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承担单位: 经县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度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项目正式下达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平科〔2019〕70号)、《平阳县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平科〔2018〕53号)等文件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收到通知文件后,于2022年7月30日前登录“惠企政策直通车”平台办理第一批资金申领手续,并完成《平阳县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见附件2)编制报与县科技局审核(一式四份),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和经费投入等内容要与立项申报书一致,各项目承担单位逾期未签订合同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项目完成后,请项目承担单位及时申请验收。
附件:1.2021年度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项目表 2.平阳县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平阳县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25日 附件1
2021年度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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