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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平阳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许可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指义务教育阶段,下同)、幼儿园。

二、年检内容及结果运用

(一)年检内容

2021年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党的建设情况、办学条件情况、治校管理情况、财务资产管理情况、办学行为情况、师生权益情况等,重点检查治校管理落实和财务制度运行等情况。

(二)结果运用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能评为合格:

1.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

2.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

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5.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6.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7.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8.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9.无理由不参加财务审计。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档。评为合格的学校继续办学;评为基本合格的学校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整改后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合格后继续办学;连续2年不合格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将视情节依法予以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逾期不参加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

三、年检时间及阶段工作安排

年检工作于2022年5月启动,至2022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材料准备阶段(2022年5月上、中旬)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对照《平阳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组织好年检台账,对2021年度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年检自查报告备查。

(二)材料审核阶段(2022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

1.网上申报

2022年5月底前,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平阳县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完成后点击“保存”并“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民办学校自行负责。咨询电话:0577-63733186。

2.纸质材料上交

⑴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⑵《平阳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度检查评分表》。

⑶民办中小学、幼儿园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于6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交所在学区,学区将上述纸质材料和平阳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6月17日前统一报送县教育局职成教科。也可采用邮寄的方式寄往平阳县昆阳镇状元路68号413办公室,县教育局在年检完毕后将回寄相关文书(邮费到付)。

(三)现场查看阶段(2022年6月中下旬)

民办中小学全部以现场查看方式进行;民办幼儿园以发展性评价和幼儿园规范办学检查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抽查的形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年检要求

(一)台账要求:年检台账资料时间跨度主要在2021年度1月至12月,提倡组建电子台账。若学校已经按一定体系组建台账,则不要求重新组建,只需按《平阳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指标体系》要求列出相应台账目录作为索引即可。台账资料要求真实、有效、精练。

(二)现场查看要求:主要环节有听取学校简要介绍、实地察看校容校貌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巡视课堂教学和学生活动、访谈学校班子成员和师生、查阅台账资料核对相关数据和工作记载等,各校要做好迎检准备。

附件:1.平阳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度检查评分表

          2.平阳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结果汇总表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