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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工业用房征收补偿新规将出台


近日,《温州市区国有土地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据悉,此举旨在为依法有序推进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盘活低效用地资源。

《征求意见稿》所称的工业用房是指征收范围内已取得合法手续的生产用房及其附属、配套用房。合法用地是指已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依法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工业用房的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工业用房价值的补偿;生产设备设施重置、搬迁、拆装的补偿,物资等搬迁的补偿;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征求意见稿》提出,产权调换可以是土地置换、工业用房调换或功能置换等多种方式进行安置。被征收工业用房合法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且合法工业用地面积在3亩以上的,可实行土地置换。置换土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被征收工业用房合法用地面积,并按市场价结算差价。在房源许可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置换办公用房或商业用房等方式。被征收工业用房的货币补偿款(含奖励)折抵所置换房屋的购房款。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过渡期限及临时安置费的支付。其中,实行土地置换或工业用房调换的,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实行功能置换的,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工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不低于被征收工业用房价值的5%,但不超过被征收工业用房价值的10%确定。按期签约搬迁的,或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按期签约搬迁的,分别按照被征收工业用房价值的5%、15%给予奖励。(记者 何群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