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加快培育壮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提升我县重大病虫害科学防控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和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农发〔2021〕199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平阳县“县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植保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植保服务公司)、农业龙头企业等(去年已经评上县级以上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今年不再申报)。 二、评价标准 从组织建设、服务能力、工作成效三个方面进行评分,分值为100分,同时,对服务散户比例高或为整村整乡服务的增设加分项。对综合评分80分以上,认定为“县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2022年平阳县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指标体系)。 三、认定程序 按镇级初评推荐、县级复评认定。 (一)镇级初评推荐。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采用听取植保服务组织汇报、查阅协议档案资料、现场核查、抽查和询问服务对象等方式,对申报“县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的服务组织按平阳县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在9月30日前,将初评分≥80分的服务组织的相关推荐资料报县植物保护和种子种苗管理站。 (二)县级复评认定。县植物保护和种子种苗管理站10月20日前,对各乡镇推荐上报的植保服务组织名单进行复评,对上报的档案资料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评选,确定县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材料准备 请乡镇及时组织开展县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申报工作,将县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申报材料(包括基本情况表、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自评表、开展统防统治情况总结、组织建设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服务面积汇总表、服务合同和田间作业档案记录、农药实名制购买、使用、回收等生产档案记录台账、防效评估表和满意度调查表等)汇编成册,于9月30日前将服务组织的相关推荐资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县植物保护和种子种苗管理站。 联系人:陈兰,联系电话:63721534 附件:1.申报平阳县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2.2022年平阳县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指标体系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2日 附件1 申报平阳县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情况 |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
| 详细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成立时间 |
| 注册资金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二、防治人员(人) | 从业人员数 | 其中 | 固定从业人员 | 植保技术员 | 无人机飞手 | 参加保险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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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植保器械及防治能力(台/套、亩) | 植保无 人机 | 喷杆喷 雾机 | 风送喷雾机 | 担架喷雾机 | 其他器械 | 合计 | 日作业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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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统防统治面积(亩) | 作物名称 | 水稻 | 小麦 | 油菜 | 玉米 | 早稻 | 连晚 | 单季稻 | 小计 | 防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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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自有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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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参加培训记录 | 培训时间 | 培训内容 | 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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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2年平阳县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指标体系 评分项目 | 评分 事项 | 指标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打分 | 组织建设 (15分) | 登记要求 | 在平阳县内民政或市场监管(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等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中须有包括统防统治等植保服务。 | 5 | 符合登记要求的,不扣分; 不符合登记要求的,扣5分。 |
| 人员配置 | 有植保技术人员;根据所开展的社会化服务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 5 | 有植保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不扣分; 无植保技术人员的,扣3分; 无管理人员的,扣2分; 无植保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扣5分。 |
| 服务场所 | 有与服务能力相配套的办公、咨询、培训和仓储等场所。 | 2 | 有服务场所的,不扣分; 无服务场所的,扣2分。 |
| 服务协议 | 有与服务对象签订统防统治服务协议。 | 3 | 有服务协议的,不扣分; 无服务协议的,扣3分。 |
| 服务能力 (50分) | 作业队伍 | 具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相对稳定的机手队伍。 | 5 | 固定机手在≥5人的,不扣分; 固定机手≥2且<5名的,扣2分; 固定机手<2名的,扣5分。 |
| 设施设备 | 有与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社会化服务面积相配套的新型高性能药械。 | 10 | 日作业能力在≥500亩的,不扣分; 日作业能力≥300且<500亩的,扣5分; 日作业能力<300亩的,扣10分。 |
| 技术指导 | 接受植保部门指导,釆用植保部门推荐技术。 | 15 | 按照病虫情报开展防治的,不扣分; 未按照病虫情报防治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
| 服务面积 |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水平和能力。 | 20 | 年服务面积在≥3000亩上的,不扣分; ≥1000且<3000亩的,扣5分; ≥500且<1000亩的,扣10分; ≥300且<500亩的,扣15分; <300亩的,扣20分。 |
| 工作成效 (35分) | 服务质量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效果评价。 | 5 | 防治效果85%以上,不扣分; 防治效果85%以下,扣5分。 |
| 农药减量 | 每季化学农药使用(折百)量。 | 15 | 参照县级化学农药定额制施用标准,每超10克, 扣3分,扣完为止。 |
| 生产管理 | 农药实名制购买、使用、回收等生产档案记录。 | 10 | 农药实名制购买<100%的,扣2分; 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100%的,扣3分; 生产档案记录不完整详实的,扣5分。 |
| 满意度 | 对服务对象进行抽查,按满意度评分。 | 5 | 电话随机抽查3-5个服务对象,根据服务对象 满意度情况扣0-5分。 |
| 加分项 | 开展整建制服务 | 开展整镇(乡)、整村开展植保社会化服务。 | 5 | 整村开展统防统治服务的,加2分; 整乡镇开展统防统治服务的,加5分。 |
| 带动散户 | 为散户服务。 | 5 | 为散户服务面积占年服务量50%以上,加5分。 |
| 一票否决 | 重大事项 | 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高毒农药; 有人畜中毒伤亡事故发生; 使用农药造成严重药害事故。 |
| 有任一情形,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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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温州市植物保护与土壤肥料管理站。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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