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七期生产环节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全县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的小作坊食品包括糕点、饮料、酒类等共7批次,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合格产品6批次,合格率为85.71%。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温州宋泉酒厂生产的1批次浙南米烧(玉苍山酒),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酒精度:依据GB 5009.22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标准,实测酒精度与标签上所标识示值差应在1.0%vol内。酒外包装上的酒精度应当要真实无误的反映产品的酒精度。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平阳县市场监管局山门所已开展调查,查处情况将于案件处理完成后向社会公布。我局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选择正规厂家来源商品,食用、加工前要仔细检查食品质量。消费者若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保存好购物、消费发票等有关凭证,尽量保留、维持外包装原样,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合格名单.xls

2:不合格名单.xls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