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财农〔2022〕361号 关于拨付平阳县202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购机户: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79号)、《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3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 〔2021〕64号)精神。我县2022年第二批购机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已公示,无异议。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认定,现将202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46.68万元拨付给你们。

该资金中的142.523万元在年初预算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列支,指标ID93708,资金来源为浙财农〔2021〕79号,列当年中央补助“2130199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145.377万元在年初预算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列支,指标ID93708,资金来源为浙财农〔2022〕33号,列当年中央补助“2130199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22.282万元在年初预算—农业生产资金专项列支,资金来源为县财政,列当年县预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5.45万元市补配套资金暂由县财政垫付(市级资金下达后由县财政统筹使用),在年初预算—农业生产资金专项列支,资金来源为县财政,列当年县预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 省补资金31.048万元在年初预算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列支,指标ID93707,资金来源为浙财农〔2021〕64号,列当年省补助“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以上资金共计346.68万元, 其中补助给农业企业的25.55万元由县国库支付中心拨付,部门经济分类科目“31204费用补贴”,录农业生产发展专项。个人部分的321.13万元由县国库支付中心拨付到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系统(户名:代理支付款项—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开户行:平阳农商银行,账号:85901001262242000690),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系统将资金拨付到各购机户的“一卡通”账户(详见附件),部门经济分类科目“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录农业生产发展专项。


附件:平阳县202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表.xls

附件.xls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9日









平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