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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工业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平阳县委 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加快平阳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发展潜力大、智能化程度高、亩均效益好的重点骨干企业,促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平阳县关于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培育“百亿”工业企业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平阳县百亿工业企业培育名录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平阳县百亿工业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平阳县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上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且年实缴税费3000万元以上、单位用地税费40万元/亩以上。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结构合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规范,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效应,具有较强的区域影响力。 3、企业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保节能和安全生产要求。(二)优先条件 1、有一定的产业集聚,块状经济特色鲜明,产业产值规模50亿左右的块状产业重点企业优先列入培育名录。 2、温州市领军工业企业培育对象的企业优先列入培育名录。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各乡镇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属地企业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平阳县百亿工业企业培育名录申报资料,报属地乡镇初审。 3、各乡镇对申报企业相关数据、是否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环保节能和安全生产要求等内容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县工业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经信局);各乡镇要对推荐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申报材料要加盖乡镇公章。 4、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经信、财政、税务、统计、自规、科技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推荐的企业进行比选审查,择优确定2022年百亿培育企业名录,联评通过的培育企业报县政府发文认定。 5、县工业强县领导小组将对企业在培育过程中的问题加强指导,帮助协调有关问题,提高综合竞争力 三、申报材料 1、《2022年度平阳县百亿工业企业培育名录申报书》(附件1)。 2、培育企业近三年度纳税证明。 3、培育企业土地证(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4、培育企业近三年度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 5、2021年度浙江省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 6、企业营业执照。 7、其它相关证明(子公司纳入合并计算的,同时提供相应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证明、纳税证明和财务报表)。 四、申报要求 各企业申报材料准备齐全(一式15份),于2022年9月5日之前报送至县经信局投资科、县财政局企财科,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材料电子版同时发至634467992@qq.com邮箱。 联系人:县经信局 杨小燕 13958963510(663510); 县财政局 吴学尧 13958728899(662899 ) 附件1:2022年平阳县百亿工业企业培育名录申报书 附件2:相关指标说明及计算方法 平阳县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此文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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