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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和《温州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温小微园办〔2020〕2号)的文件要求,对已认定的小微园进行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重点评价小微企业园的产业特色、运营管理、配套服务、企业培育、数字赋能、亩均效益、要素集聚、安全生产、清廉建设等方面情况,综合评估小微企业园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特色亮点。我们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予以核实评定,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向平阳县经信局小微办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8月30日-9月8日 联系电话:0577-63718232 附件:2021年度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 平阳县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此文公开发布) 附件1 2021年度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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