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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15/2022-127761 主题分类 民族事务,宗教事务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平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2-08-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民宗〔2022〕12号
其他信息

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放生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近年来,随着宗教放生活动逐渐增多,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规模越来越大,对弘扬关爱生命、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的理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一些放生活动不科学、不规范,不仅没有起到正面作用,反而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6〕33号)文件要求,为保护我县环境资源和生态平衡,坚决打好平阳环境保护治理攻坚战,守护好平阳的碧水蓝天,现就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放生活动作出如下通知:

一、规范放生行为,文明科学放生。各乡镇要引导宗教活动场所树立保护和关爱水生生物的慈悲理念,采用文明、科学方式进行放生。引导宗教界参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的活动或资助动物保护项目,改放生活动为植树造林或环境卫生清扫,提倡随缘尽力、慈悲合理地放生,不刻意追求数量和形式,严禁放生对生态造成破坏的外来物种,实施科学放生。宗教界人士要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发挥表率作用,同时引导信教群众,坚决不在保护区等区域内从事放生活动。

二、增强法治意识,依法依规放生。《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农渔发[2021]4号)对浙江省沿海、内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物种、放流规格均有明确规定。因此,宗教界确需放生的,在放生之前,应对被放生动物的习性、检疫情况,放生地的生态环境、生物链结构等进行必要的了解,不得放生上述文件规定的增殖放流品种名录表外的品种,规模以上的增殖放流需报农业部门审批后,在允许放生的区域,合理规划放生的规模、次数和物种,努力避免放生动物对人类生命、生活或放生地生态环境安全造成威胁。

三、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民宗所要积极加强与当地农办的联系,争取业务指导,强化科学放生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可通过设置展板、发放科普宣传手册、安排专业人士讲解等方式,普及放生知识,倡导依法放生、科学放生、合理放生理念,从而树立宗教界良好形象,为保护好平阳的绿水青山和生态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平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