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镇,县有关单位: 2022年5月10日13时40分许,浙江铭锋过滤器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伤者被送往平阳县人民医院急救,2022年5月22日伤者因救治无效被宣布死亡。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平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对全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含火灾)进行调查的决定》(平政发〔2019〕231号)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纪委县监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部门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附后),调查组成立以后,通过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浙江铭锋过滤器科技有限公司“5·1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批转给你们,请对照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及时做好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工作。 二、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采取有效办法,提高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并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完成整改报告。 三、将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2022年8月25日前报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叶繁荣;联系电话:057********12)。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浙江铭锋过滤器科技有限公司 “5·1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5月10日13时40分许,浙江铭锋过滤器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伤者被送往平阳县人民医院急救,2022年5月22日伤者因救治无效被宣布死亡。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平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对全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含火灾)进行调查的决定》(平政发〔2019〕231号)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纪委县监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部门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附后),调查组成立以后,通过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报告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工程基本情况。 铭锋厂房加盖区域水电施工工程位于温州市平阳县海西镇北厂工业区浙江铭锋过滤器科技有限公司内,发包方是浙江铭锋过滤器科技有限公司,承包方是平阳奥邦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总价为53553元,工期为20天,内容为铭锋厂房新建区域水电施工(消防给水、应急照明、照明),形式为包工包料,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5月6日。该工程需要具备水电工程安装资质的公司承包施工,平阳奥邦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水电工程安装资质,浙江铭锋过滤器科技有限公司也未对平阳奥邦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具备水电工程安装资质进行审查。 (二)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浙江铭锋过滤器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海西镇北厂村,注册资本壹仟壹佰万元整,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芳芳,现场管理人员为*瑶瑶,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R,成立日期为2010年11月8日。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过滤器的研发、制造;塑胶制品、电机配件、汽车配件、体育用品、包装机械、塑料制品制造、销售;包装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施工单位:平阳奥邦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横阳路237号,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灿是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主要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F,成立日期为2021年4月14日。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机电耦合系统研发;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销售;安全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等。 (三)施工进度情况。 平阳奥邦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灿临时雇用了*鹏等5名水电工来到浙江铭锋过滤器科技有限公司三楼加盖区域施工,事故发生当天*鹏等5名水电工是第一天在浙江铭锋过滤器科技有限公司三楼加盖区域施工,未经过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培训合格,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绳,5名水电工均不持有电工证。 事故发生时,*鹏等5名水电工在浙江铭锋过滤器科技有限公司三楼加盖区域施工,*鹏和*俊两人分别站在两个脚手架上负责将灯线固定在天花顶。当天早上平阳奥邦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灿在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当天下午*灿回公司办事情了,未指派其他人在施工现场负责施工安全。 二、事故发生经过、死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5月10日13时30分许,平阳奥邦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灿临时雇用了*鹏等5名水电工在浙江铭锋过滤器科技有限公司三楼加盖区域施工,*鹏和*俊两人分别站在两个脚手架(3.7M的高度)上负责将灯线固定在天花顶,*斌和*贵波两人在三楼平地上负责穿灯线,*瑞勇在边上负责将穿好的灯线递给站在脚手架上面的*鹏和*俊。13时40分许,*俊听到旁边一声巨响,转头看到*鹏站立的那个脚手架已经倒塌了,*鹏当时随着脚手架倒塌人也摔在了水泥地上,正脸朝上后脑勺着地,当时*俊等工友立即上前查看*鹏的伤势,*鹏已无反应全身抽搐,接着*俊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学着120急救医生告诉的方法现场对*鹏采取急救措施,约过了20分钟左右,120急救车到了现场,120急救医生将*鹏送至平阳县人民医院急救。2022年5月22日*鹏在平阳县人民医院因急救无效被宣布死亡。 (二)死者基本情况和善后处理情况。 1.死者基本情况。*鹏:男,1991年7月7日出生,32岁,贵州省余庆县松烟镇新台村******号,身份证号码:5***************4,工种为水电工。 2.善后处理情况。2022年5月25日,在海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赔付到位,善后工作已处理完毕,事故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鹏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高处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慎坠落死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平阳奥邦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水电工程安装资质),公司主要负责人*灿在施工过程中未履行法定职责,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浙江铭锋过滤器科技有限公司将铭锋厂房加盖区域水电施工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平阳奥邦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四、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鹏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鉴于*鹏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关刑事、行政责任。 (二)*灿作为平阳奥邦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浙江铭锋过滤器科技有限公司将铭锋厂房加盖区域水电施工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建议平阳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对浙江铭锋过滤器科技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上述其他责任人员的行为,如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事故教训和防护措施 (一)浙江铭锋过滤器科技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在今后厂房建设、改造、扩建等工程中,要将工程发包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二)海西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对辖区内厂房建设、改造、扩建等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等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在建工程存在的事故隐患。
附件: 浙江铭锋过滤器科技有限公司“5·10”高处坠落事 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附件
浙江铭锋过滤器科技有限公司 “5·1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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