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县继续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约法三章”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厉行节约,控制支出,“三公”经费持续下降。 2021年全县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973.03万元,同比下降0.79%。全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继续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全年公务接待费总支出470.86万元,同比增长8.1%;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全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85.49万元,同比下降10.61%;全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216.68万元,同比下降1.15%。 2021年平阳县县级“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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