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宅基地(水头镇2)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
经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09月29日)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水头镇凤起大道59号国创大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77-58115015
序 号
不动产权利情况
备 注
权利人
类型
坐落
单元号
面积
用途
1
陈承余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凤卧镇凤东村
330326009058JC01041F00010001
34.80/69.60
农村宅基地/住宅
2
陈承照
330326009058JC01039F00010001
3
王仲票
水头镇秀溪社区鹤翔北路
330326015082JC10030F00010001
22.20/22.20
2022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