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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动 产 登 记 公 告 编 号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9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阳县不动产中心萧江分中心
联系人: 联系方式:58106805
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2年09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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