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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2〕74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平阳县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 (2021—2025年)》(浙教基〔2022〕13号)、《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0〕20号)、《温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2—2025年)》(温政办〔202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保障体系,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县计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6所,公办园覆盖率达到60%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100%,其中省一二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1%以上;幼儿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50%;全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力争达8%以上。全面深化农村学前教育补短板工作,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明显提升。 (二)年度目标。 2022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含教学点)5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40%,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75%;幼儿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28%;全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力争达7%。 2023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5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50%以上,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80%;幼儿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35%;全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力争达7%。 2024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6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56%以上,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82%;幼儿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40%;全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力争达8%。 2025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所数、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幼儿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全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均达到总体目标要求。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布局规划,扩大资源总量。 1.加强学前教育资源规划和建设统筹。统筹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计划生育政策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政策调整等因素,以《平阳县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7-2035年)(修编)》(平政发〔2019〕95号) 为依据,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幼儿园布局结构,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积极挖掘潜能,将符合安全条件的腾退闲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优先改建成公办幼儿园。鼓励创新办学机制,继续探索“新型公办园”等办园新模式,破解公办园短缺、短期大规模建设公办园难度大等问题,支持优质公办幼儿园设立分园。(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规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要严格落实《平阳县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平教〔2020〕480号)精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全县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未达到50%时,新建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须办成公办幼儿园。(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大投入力度,优化保障方式。 1.保障学前教育经费。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全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力争达8%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2.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财科教〔2018〕4号)要求,制定与完善普惠性民办园奖补资金机制,着力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对办园行为规范达到等级园标准以上,且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普惠性民办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逐步实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级同价”“同级同质”。(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3.推进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科学核定办园成本,完善公办园成本分担比例。按照质价结合、优质优价的原则,分步、稳妥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间隔前一次调整时间不少于2年。(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师资素质。 1.落实人员配备标准。创新人员编制管理,构建“事业编制、劳动合同制”等多元用人机制。要根据幼儿园所数总量变化逐年配足配好幼儿园教职工,各幼儿园要落实每班“两教一保”配备标准。(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2.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幼儿园教师进修培训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分层培训。鼓励专科学历教师参加本科在职进修。到2025年,全县幼儿园教师本科学历占比达50%。鼓励在职幼儿保育员参加成人高中学历教育,积极鼓励幼儿园专任教师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评审,到2025年,全县在编幼儿园教师中级职称评定人数达25%、高级职称评定人数达3%。(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3.保障教职工待遇。切实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可参照当地义务教育段教师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待遇;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收入达到当地在编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特岗津贴为基本标准);幼儿园要依法依规为教职工足项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四)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保教质量。 1.实施结对帮扶。继续以办园联盟为载体,实施结对帮扶,促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下沉,缩小城乡、园际差距,整体提升全县学前教育质量。(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教育局) 2.推进课程改革。扎实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生活化,提高幼儿园内涵建设水平,以“优化幼儿一日活动”为切入点,引导幼儿园通过温州市“九把钥匙”等课改项目,依托本地资源,聚焦儿童生活,关注儿童发展,借助专家团队引领,形成具有辨识度的幼儿园课程体系,培训一批“乡村窗口园”和“未来幼儿园”。(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3.加大创建力度。积极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进一步加大省一、省二级幼儿园和现代化幼儿园创建力度,提高创建奖励标准,持续提高省二级及以上等级园所比例。(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4.开展幼儿园治理创新行动。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落实属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职责,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监管和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大教育装备投入,加快“三朵云”智慧园建设,提升幼儿园管理、卫生保健和教育科研等方面信息化水平,实现资源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任务。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学前教育工作领导、监督和管理职责。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作为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和紧迫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加强对辖区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安全、卫生和周边环境等方面的管理,为辖区学龄前儿童接受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提供各类条件保障。加强对违规办园、有安全隐患幼儿园的整治,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清理。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为学前教育机构提供条件支持,清理幼儿园周边安全隐患,并负责组织科学育儿知识宣传。 (二)加强联动机制。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县教育、县委编办、县发改、县公安、县财政、县人力社保、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县住建、县卫健、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任务。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综合施策,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协力推进本计划的实施,切实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监督指导。把第四轮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列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大对相关部门和乡镇的督查,建立绩效评估、督导检查机制,及时发现、解决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学前教育发展业绩在工作考核中的权重,把发展学前教育工作落实情况列为对乡镇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定期组织开展对乡镇第四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确保行动各项目标有效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宣传,加大对《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温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平阳县“十四五”教育建设项目安排表(学前,2022—2025年)
附件 平阳县“十四五”教育建设项目安排表(学前,2022—2025年) 单位:万元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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