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爱茹、陈小明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蔡爱茹、陈小明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01a0010840证书遗失,坐落为昆阳镇坡南街43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蔡爱茹、陈小明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