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爱茹、陈小明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蔡爱茹、陈小明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01a0010840证书遗失,坐落为昆阳镇坡南街43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蔡爱茹、陈小明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