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
一、平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参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配合做好与人行平阳支行、温州银保监分局平阳监管组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服务保障工作,参与防范和处置地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重大风险。 2、协助推动全县新兴金融产业发展,参与研究全县政府性投资政策,推进全县金融服务重大平台、重点项目和平阳金融集聚区建设。协助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和试点项目建设。参与指导南麂基金岛发展布局和创新发展。 3、参与拟订推动建立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助推动企业股改挂牌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工作,做好全县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工作。参与协调和推动地方证券期货业的改革发展。协助推动各类投资基金的规范发展。 4、参与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考核评价具体工作。具体指导和推进地方法人金融组织改革发展,具体指导和推动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拓展融资渠道。 5、协助组织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相关工作。参与研究政府性重大投资的融资方案。负责推进金融业相关试点具体工作。组织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工作。 6、参与推进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开展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7、负责全县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系统建设具体工作。负责全县金融业、地方金融组织的综合统计和技术分析,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8、负责开展企业金融风险处置服务工作,协调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间的债务化解服务工作,协调做好风险企业帮扶工作。 9、协助做好地方金融管理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预算包括平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本级预算。 二、平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 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平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4049.19万元。
(二)关于平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平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4049.1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49.1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2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00.58万元,占5.0%;日常公用支出32.61万元,占0.8%;项目支出3816万元,占94.2%。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平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平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49.1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49.1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2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9万元。 (五)关于平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49.19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154.6万元,主要是由于2021年项目支出拨款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24.4万元,占9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9万元,占0.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73.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06.2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3845.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运转支出、三公支出、临时人员劳务费支出及各种专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6.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六)关于平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3.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0.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 公用经费32.61万元,主要包括:伙食补助费、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平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平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平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6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0.48万元,增长40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县委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00%。主要用于接待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招待费支出大幅减少,2021年招待项目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平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6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09万元,增长3.5%,主要是由于人员调动并增加了一名编外人员。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平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平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资产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平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16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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