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水头镇)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

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

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水头分中心

   联系方式:0577*******15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蔡明稿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水头镇湖桥村

330326003096JC01064F00010001

32.04/64.08

农村宅基地/住宅

























公告单位: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水头分中心

202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