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平阳县水头自来水分公司污水处理、污泥脱水系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阳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平阳县水头自来水分公司污水处理、污泥脱水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报告》(平公投〔2022〕111号)收悉。根据平发改投资〔2022〕85号文,我局于2022年8月11日召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供电公司、县水利局、水头镇人民政府、特邀专家对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会议原则同意该文本提供的设计方案,但对设计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平阳县水头镇凤林南路(水头水厂内)。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排泥处理系统按5万m³/d考虑;新建调节浓缩叠合池面积166.80平方米、污泥平衡池面积25平方米、脱水机房建筑面积433.70平方米 三、工程规模:水厂总规模为5万吨/日,新建排泥水处理系统土建规模为5万吨/日,对应的最大日处理排泥水量为450吨。 四、工艺流程:原则同意排泥水处理工艺流程为沉淀池排泥水—排泥水调节池—污泥浓缩池—污泥平衡池—污泥脱水机—外运处置,同时预留污泥深度脱水场地。 五、总平面及建筑设计:(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总体布局设计;(二)完善总图要素;(三)建筑间距按规范设计。 六、结构设计:根据地质勘测资料,进一步完善基础和结构设计。 七、公用与辅助工程设计:(一)给排水设计:采用雨污分流,污水零直排;(二)电气设计:新增一路0.4kv电源供电,引自厂区现状变配电间低压配电柜。 八、消防、环保及劳动安全设计:(一)消防设计以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为准;(二)环保设计已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为准;(三)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三同时”,且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义务。 九、节能设计按国家发改委6号令执行。 十、其他:凡涉及资规、住建、水利、生态环境、供电、消防局、交警大队、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具体事宜请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 十一、核定该项目总投资为1027.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64.12万元。 十二、请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禁工程造价出现“三超”现象;设计单位应按核定的概算作限额设计,严禁超标设计。 十三、据此修改后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附件:总概算表 2022年9月7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供电公司,县水利局,水头镇人民政府。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印发 项目代码:2202-330326-04-01-85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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