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2年9月21日-蒋义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保管不善,将 (2022)平阳县不动产权第0008547号、浙(2022)平阳县不动产权第0008548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蒋义丰

2022年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