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2年9月22日-薛安亮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 27a0005520、平国用(1999)字第02-0807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薛安亮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