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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发〔2022〕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保护好我县文化遗产,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文物专家实地调查、考证、研究,对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评定标准,同意将昆阳镇仙坛山摩崖题记等6处不可移动文物列为第十三批平阳县文物保护单位。县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要制订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宣传等具体措施,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附件:第十三批平阳县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印发 附件 第十三批平阳县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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