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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202号提案的答复函


周唯一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公用充电桩问题多多 亟待解决》(政协提案202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合理布局规划,由政府牵头出台全县电动桩建设方案细则及统一管理方案。充分利用道路两侧非机动车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小区空地等区域,加大充电桩或充电设备设施的投入。

2019年我县编制并下发了《平阳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18-2025年),对全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作了全面规划。截至2022年7月,我县已建成综合加油站9个,完成充电桩并入市新能源充电桩智能服务平台43个站点171根桩。2022年6月我局委托规划建筑设计院合作修编《平阳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5-2035),进一步扩展和优化原有内容,明确公用、专用、自用充电桩规划布局等,该修编规划预计8月份完成。

二、对新建的住宅小区或社会停车场,要求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对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或商业服务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逐步改建或加装充电设施,并对已建或在建的场所适时给予财政补贴,提高充电桩建设的积极性。

2022年5月30日,我局印发《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平发改﹝2022﹞47号文件)要求责任单位贯彻落实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住宅小区等民用住宅场所配建标准规范,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对既有小区,制定充电基础设施改造计划,明确目标和时序,结合未来社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对新建小区确保固定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电动汽车充电站维护成本高、投资回报周期长、管理难是充电站建设、运营商面临的主要问题。2021年,我县出台《平阳县2021-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平发改〔2021〕89号),文件明确了补助范围、对象和标准等,对平阳县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验收投入使用并接入市级服务平台的,按充电基础设施类型给予直流每千瓦 200 元、交流每千瓦 80元分类补助;以充电基础设施的实际充电量为基准,对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给予运营补贴 0.10 元/千瓦时;个人消费者建设自用充电桩给予一次性480元/桩的充电费补贴。2022年,温州市印发《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温政办〔2022〕2号),进一步明确了2022年至2023年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补贴政策,我县严格参照执行。另外,我局产业科2022年计划加快推进乡镇充电站(桩)建设并予以补助,计划对全县昆阳、鳌江、水头三大乡镇75台建成充电桩每台按结算价2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总计约75万元。

三、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和自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充电创造条件。我县充电设施服务已实现智能化管理,电动汽车车主可通过下载E电充、安培快充等APP,通过手机APP在地图上查看最近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快位置信息、充电服务费价格、目前空闲桩数量等信息,及时寻找快充站充电,缓解“里程焦虑”。

四、定期做好充电桩的日常维护工作,保障充电桩的日常使用和维修工作。我县充电桩遵循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2022年6月16日,我局印发《关于开展对县域内老旧小区充电车位和公用运营充电站进行排摸统计的通知》,要求对2018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充电车位现状与供电配套及我县已建成投运的公用充电站信息进行统计,以便对建成使用情况进行排摸,督促充电桩的运营情况,方便新能源汽车正常需求。

五、借鉴先进做法,为充电桩安装地锁,解决长期站位问题。对充电桩充电完成实行计时高额收费,提高充电桩的使用率,避免前车充完电后车却无法进入。要求充电即充即走,充电车位不允许油车停放等方法,提高既有充电桩的利用率。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召集各运营商共同学习探讨先进方法,切实提高我县充电桩使用率。

最后感谢您对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温兴趋  陈荣钊,联系电话:13758809001,13506521658。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