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茂新他项权证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周茂新因保管不善,将抵押号21*0号证书遗失,坐落为昆阳镇坡南街*,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茂新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