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长强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叶长强因保管不善,将浙2019平阳县不动产权第002*9号证书遗失,坐落为昆阳镇前宕名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长强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