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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温州市区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温政办函〔2022〕1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关于规范平阳县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调查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9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传真:0577-63889036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pycqb@qq.com)。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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