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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127/2023-130621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的通知

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程序,确保评审专家使用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及《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采购人应按照项目属性和预算金额及采购方式合理确定评审专家数量与专业等有关需求

(一)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二)非公开招标方式: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评审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二、专家抽取时间及保密要求

采购人应在项目评审前1个工作日内,自行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确认专家抽取需求,并注明回避依据和理由。平台将根据录入需求随机抽取,通过语音或短信方式通知评审专家,对抽取结果加密。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评审专家的个人信息,评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评审专家名单,并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做出标注。

三、专家抽取范围

采购人应当从浙江省财政厅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应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在进行专家抽取时,原则上不另外设置限制条件,如限制专家的年龄、职称、级别、意愿评标区划、常驻地址、所属单位性质等。如确因项目需要限制专家抽取范围的,在项目抽取之前需提前3个工作日将抽取方案抄送平阳县财政局备案并提交情况说明。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我局视情况抄送纪检部门进行处理,并暂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网权限。

四、严格执行信用评价机制

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应通过信用评价系统对评审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和反馈。如遇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

平阳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