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一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打造共富村试点工作的通知》(浙财基[2022]4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美丽乡村建设,达到乡村共同富裕目标,确保试点项目建设进度,现将平阳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打造共富村试点项目第二批资金10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该资金在《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三批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和第四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2]12号)上级补助“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科目中支出。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平阳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打造共富村试点实施方案》(平财基[2022] 12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督查和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另外需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平阳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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