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平阳县2022年中央和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认真落实中央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重要部署深化开展“消薄”攻坚提升行动的意见》(浙组〔2019〕11号)和《关于下达平阳县2022年中央和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平组发〔2022〕8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平阳县2022年中央和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补助资金1050万元下达给你们,该资金在《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1]27号)列支420万元,在《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1]31号)列支210万元,在年初预算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列支420万元,资金列当年县财政预算“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科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省级财政扶持薄弱村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基〔2017〕46号)、《平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平阳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平财基〔2017〕700号)要求,做好项目监管工作,加强项目跟踪和指导,规范项目管理,确保按项目实施计划推进,按时竣工。

二、督促各村级组织遵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及资金(包括村集体自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重大事项经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发挥乡镇财政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就近就地监管作用,开展对补助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协同做好资金使用、项目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督促村集体自筹资金及时到位,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

平阳县2022年村级集体经济中央和省级扶持项目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名称

实施单位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投资额

补助金额

本次下达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县级资金

1

墨城万鸿产业园厂房购置

鳌江镇枫林村

鳌江镇枫林村等33村联合购置墨城万鸿产业园厂房2幢,建筑面积约16000平方米,购买总价格约3360万元,每个村投资约102万元。厂房交付后用于出租,预计年租金约416万元,村均年收益约12.6万元。

102

50

10

20

20

2

鳌江镇三永村

102

50

10

20

20

3

鳌江镇联南村

102

50

10

20

20

4

鳌江镇塘北村

102

50

10

20

20

5

鳌江镇塘东村

102

50

10

20

20

6

鳌江镇东垟村

102

50

10

20

20

7

鳌江镇七星村

102

50

10

20

20

8

鳌江镇东城村

102

50

10

20

20

9

凤卧镇玉轩村

102

50

10

20

20

10

育强厂房投资管理公司股权购买

昆阳镇龙安村

昆阳镇龙安村等12个村联合购买平阳县育强标准厂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21%股权,总出资756万元,每个村出资63万元。年收益约49.5万元,村均年收益约4.1万元。

63

50

10

20

20

11

昆阳镇浦西村

63

50

10

20

20

12

昆阳镇万金村

63

50

10

20

20

13

昆阳镇建丰村

63

50

10

20

20

14

万全镇张阁村

63

50

10

20

20

15

腾蛟镇金岭桥村

63

50

10

20

20

16

腾蛟镇南胜村

63

50

10

20

20

17

腾蛟镇河山平溪村

63

50

10

20

20

18

麻步镇郑家内村

63

50

10

20

20

19

海西镇新界村

63

50

10

20

20

20

顺溪镇下顺溪村

63

50

10

20

20

21

顺溪镇山头庵村

63

50

10

20

20

合计

1674

1050

210

420

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