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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平阳县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联合检查行动的通知


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88号),切实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消除养老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县民政局与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开展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联合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7月21日至8月20日。

二、检查对象

全县26所在营养老服务机构(见附件2)。

三、检查内容

(一)查电气:查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磨损、接触不良,是否电动自行车充电是否规范。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多个插线板连接)或未落实套管等保护措施,电动自行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消防通道停放、充电的。是否一般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确需使用的是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二)查火源:查厨房有无灭火器等器材,火源管理是否到位、燃气用具是否安全,是否安装燃气安全智能控制设施,是否落实专人看护和安全保护,是否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居住房屋内使用明火。是否严禁在养老机构场所保护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是否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查通道: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消防车等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灯(单按或者长压“测试”按钮,应急灯不亮)□疏散指示标识(不能保持常亮或者断电后不亮)□防火门(防火门有破损,顺位器、闭门器拆除,或者防火门打开后不能自动关闭、顺位效果失效)。严禁通道被杂物堵塞、上锁封闭的(如因疫情管控要求,封闭出口,应在封闭出口处落实专人值守)。

(四)查设施:查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带、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附近是否有可用消防水源。严禁消防器材损坏、拆除或配置不到位,消防系统存在无水情况。

(五)查违建:查场所内是否存在违规搭建筑或构筑物,严禁使用木板、泡沫夹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搭建。

(六)查制度:查工作人员是否了解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规范操作,是否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查已建微型消防站是否在3分钟内完成模拟火情拉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严禁制度落实不到位。

(七)查责任:查场所消防责任、安全管理是否定人定岗,查掌握岗位火灾危险性、值班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消防检查巡查等工作要点。严禁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

(八)查监管: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相应管理措施,日常检查、巡查责任是否落实,每半年是否做到消防演练一次。严禁监管走过场留死角。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联合是检查是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会商研判机制的通知》(温民电〔2021〕11号)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检查切实摸清养老服务机构存在问题和消防安全隐患,为下一步的季度研判和半年会商提供基础,确保重大风险有效化解。

(二)加强协作配合。当前天气炎热,各项工作任务都比较繁重,检查人员要加强沟通,合理安排检查时间,确保每一家养老服务机构都检查到位,切实发现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通过检查达到宣传教育和单位自我管理能力提升的目的。

(三)严格检查到位。此次联合检查还要结合前期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对养老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查意见,查看整改落实情况,对未落实整改或者整改进度缓慢的该约谈的约谈、该警示教育的警示教育,综合运用通报批评、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推动解决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此次检查发现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且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直至整改到位。

附件1:平阳县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附件2:平阳县26所养老服务机构花名册

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平阳县民政局

2022年7月20日

关于开展平阳县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联合检查行动的通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