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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2年度民政局信息公开年报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民政局单位目录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温州市平阳县体育馆路128号;邮编:325400;电话:0577-63711106)。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和主要措施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文件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二是将县民政局相关信息在平阳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监督。三是主动将我局不涉密的工作动态以信息形式在平阳民政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方便群众了解民政工作动态。2022年度,我局通过平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5条。我局2022年依旧强化媒体信息宣传。我局在中央媒体刊登7篇;省部级刊登信息6条,市级媒体6篇,县级46篇,及时关注涉及民政方面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和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都及时给予了回应,与公众进行良性互动。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2年,我局受理并办理依申请公开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2022年我局多措并举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切实做好信息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发布及时、准确、安全。二是严格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发布信息,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四)平台建设方面:通过平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机构概况、各项业务、资金等各类通知、信息、通告、公告、政策解读。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局建立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科室共同参与、局办公室专职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4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经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电子信息、电子邮件、电话、纸质信件等情况的核查,2022年平阳县民政局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1件,全部按时答复处理。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下一步措施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望相比,仍有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把握不够全面。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阶段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改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二是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了解和掌握群众普遍关注的民政信息动态,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三是强化教育,提高认识。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文件精神,统一认识,强化服务理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处理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