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年,县局食品安全计划抽检监测2600批次,由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共3部分组成。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全力争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局工作部署,履行我局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以问题为导向,实施抽检分离,不断提高抽检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指引食品安全监管,妥善应对突发事件,深化专项执法检查,提升整治成效,顺利完成上级局部署的各项抽检及县本级任务,切实保障我县的食品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抽检监测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的监督抽检,加大对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滥用食品添加剂、重金属超标等突出问题的抽检力度,加大对水产品豆制品、蔬菜等合格率持续较低品种的抽检频次;组织餐饮环节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问题专项监测。

(二)坚持检管结合。紧紧围绕2022年食品监管重点工作,生产环节抽检涵盖我县所有小作坊;流通环节加强校园周边、农村市场、农贸市场、小食杂店等重点区域的乳制品、肉制品、粮油蔬菜、婴幼儿食品、冷冻食品等重点食品的抽检;餐饮服务环节抽检重点为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尽可能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餐饮单位。对2021年和历年多批次不合格企业实施100%全覆盖和高频次跟踪抽检。

(三)坚持抽检分离通过深化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两个环节相对分离改革,继续实施食品抽样“双随机”模式,借助“互联网+监管”执法平台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建立起食品抽检全链条事权明晰、流程畅通、责任到位的质控体系,提升食品抽检权威性、公平性、规范性、科学性、系统性,增强监管工作公信力

三、工作任务

我县组织实施的抽检监测计划合计2600批次3类检样备样要求具体检验项目参考最新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1. 生产环节计划监督抽检300批次,(具体任务根据《2022年平阳县食品小作坊监督抽检方案》及实际情况安排),原则上要覆盖全县所有食品加工小作坊

2. 流通环节计划监督抽检1800批次,包含食用农产品抽检940批次(具体任务根据《2022年平阳县流通环节监督抽检方案》及实际情况安排)。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结合实际监管需要确定,应覆盖问题多发的重点项目。

3.餐饮环节计划监督抽检500批次(具体任务根据《2022年平阳县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抽检方案》及实际情况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明确职责分工,任务落实到人,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根据2022年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项目品种,完善工作机制,尽快启动第三方承检机构招投标工作,确保监督抽检任务有序推进,各有侧重,信息共享,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实施抽检分离,由食品安全抽样队负责抽样工作,县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和第三方承检机构负责样品检测工作,并及时将检测数据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基层站所负责检测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及风险管控工作。

(二)规范抽检工作。监督抽检实行抽检分离,抽样人员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法定的手续,填写抽检文书、提取检品、买样付款、封样储运等工作确保样品在交接前的完整性和原始性。检验机构接样人员应确认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是否完好,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填写《样品移交确认书》,做好交接记录。

(三)依法核查处置。各所、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抽检结果通知书》等文书送达被抽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同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抽检结论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在24小时内将检验结论送达,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并依法从严查处。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积极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于当月21日前将相关信息报送至食品协调科。

各所(分局)应根据监督抽检报告及时立案调查,自抽检系统领取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之日起80日内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复检和真实性异议时间不计算在内)。负责核查处置的所(分局)要根据核查处置进度及时填报相关信息系统。综合执法队根据案件需要,可直接启动核查并立案调查。不予立案或经立案调查后不予行政处罚的,应作出特别说明一并报送食品协调科审核。

(四)依法依规公布信息。全面落实抽检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必要时应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守廉洁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上级部门关于必检品种、项目的最新规定,县局可对年度抽检方案进行调整,并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开展专项抽检和风险监测。

附件1 2022年平阳县食品小作坊监督抽检方案.xls

附件2 2022年平阳县流通环节监督抽检方案.xls

附件3 2022年平阳县餐饮环节监督抽检方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