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22年
索引号 001008003008007/2023-131472 主题分类 公安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平阳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3-0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我局在平阳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护航经济发展等中心工作,全面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2022年度平安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阳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白垟路166号,电话:0577—63169901,邮编:3254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平阳县政府职能科室的指导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将政务服务与数字化改革、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打造更透明、精细、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2年我局涉及主要领导的人事变动,及时主动更新完善我局领导成员、重要人事任免信息等信息,注重公开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府信息。总体而言,本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与往年相比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根据上级机关的部署,完善对外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及时更新政务新媒体信息,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专业能力建设,强化与媒体和专业团队合作,提升新媒体作品质量。目前我局拥有对外信息发布新媒体账号6个,其中包括局本部的新媒体账号3个、交通警察大队账号3个。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2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起,答复2起。办理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案件1起,维持1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对照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等工作制度。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全年,我局累计发布新媒体2284条,其中中央级249条、省级467条、市级771条、县级797条,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四)监督保障方面。为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机制建设,形成“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模式,确保政府信息准确及时公开。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专项检查和日常监测,切实提高运营维护质量。

(五)热点难点问题回应方面。围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信息,我局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及时主动地予以回应,通过制作“反诈”小视频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00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34381

行政强制

3235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7.6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得到上级领导和群众的高度认可,但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仍有待提高。主要表现为:与上级沟通不够紧密,对上级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标准理解不够深入。下一步,我局将紧密与上级机关保持沟通,及时跟进工作新标准,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尤其要加强研究学习上级下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细化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标准及指标,切实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质量,打造更透明、精细、全面、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平阳县公安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