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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等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温州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损害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一刀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平阳县纪委 平阳县监委关于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平纪﹝2022﹞45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民营企业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落细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三个没有变”的方针政策要求,深入贯彻省委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监督保障市委创建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紧盯企业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政治营商环境的“堵点”“痛点”,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破除制约企业发展壁垒风险,以法治化手段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助推我县政商关系实现整体性优化提升。 二、站点设置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民营企业联系点,是行政执法监督适应新形势、拓宽监督新视角的重要渠道,是规范我县行政执法活动、及时化解涉企执法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由县司法局、县经信局、县工商联根据我县企业规模、类型、分布等实际情况,按照便于企业反映情况、稳定有效发挥联系点作用的原则,研究确定在昆阳镇等16个乡镇、万洋众创城等7个小微园和平阳县昆阳商会等13家商会设立平阳县首批行政执法监督民营企业联系点(见附件)。联系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灵活调整。 三、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监督民营企业联系点有权向司法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反映行政执法情况,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对下列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向司法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投诉、举报,并协助查处: 1.行政执法机关在收费目录清单以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在发放证照及办理有关手续环节收取抵押金、保证金的行为; 2.对企业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故意刁难、拖延、推诿,以及不依法受理、办理、颁发许可证照等行为; 3.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企业实施罚款、没收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证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4.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财物和有关人员的人身自由实施行政强制的行为; 5.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向企业乱摊派和要求企业提供人、财、物的行为; 6.行政执法人员随意执法、越权执法、以权谋私,以及在执法时“吃、拿、卡、要”等其他行政执法违法行为; 7.其他违法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围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柔性执法”、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等方面为民营企业积极提供高效服务,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违法执法行为,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享受同等法律待遇。 (二)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发挥新媒体作用,引导企业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众监督,及时宣传报道好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切实增强公众对行政执法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行政执法监督民营企业联系点要加强与县司法局、县经信局、县工商联等部门联系沟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涉企服务,最大限度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助力构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正无私、有为有畏的亲清政商关系。
附件:平阳县行政执法监督民营企业联系点名单
平阳县司法局 平阳县经信局 平阳县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8月12日
附件: 平阳县行政执法监督民营企业联系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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