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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答复函


薛海华等2位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探索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后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建议中指出的几点问题中肯实在,对我县探索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后长效管理机制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我局将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一、明确业主委员会定位,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业主委员会是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的自治组织,应充分整合小区多元力量和资源,汇聚民意,协调内外,加强业主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业主权利的实现。目前,我局谋划制定《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手册》,向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委员宣传物业管理专业知识,并辅以媒体的舆论宣传引导,促使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职责、义务,使其监督物业公司工作的同时,督促逾期不交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从而实现业主和物业公司和谐相生。属地乡镇、社区要积极指导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成熟的小区,提倡业主委员会可适当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

二、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加强指导监督。一是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县、乡镇、社区三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乡镇推进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参照指导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工作要求,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落实部门和专人负责对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进行指导;定期召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解纳入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范围,对社区、村(居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加强指导和考核。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切实担负起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职责,帮助业主选举具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代表、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换届改选小组成员,推行业主委员会成员党员比例占过半数。二是根据《温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我局积极协助乡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帮助,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管理;着力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不断完善业主委员会备案制度,规范委员替补变更;通过实行“业标镇管”、“业财社管”,规范完善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操作流程。

三、增强物业企业服务意识,强化企业培训管理。县住建局联合物业行业协会不定期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教育培训,通过进行消防安全演练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组织人员到优秀小区进行观摩等方式,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开展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为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市场化运作奠定了良好基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服务标准,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业务技能,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的要求,严格执行《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和《浙江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履行服务职责,做好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安防措施、住宅小区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四、组建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以“共享社.幸福里”为契机,以“党建引领、因地制宜、属地主导、强化自治、适当补贴、逐步推进”为基本原则,积极组建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无物业小区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党在基层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针对老旧小区的自身特点因地制宜确定管理方式,乡镇作为责任主体,依托基层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动员辖区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共同参与,全力做好“安保规范”“卫生保洁”“绿化维护”“垃圾分类”“设施改造”“失管应急”“公益+有偿”等方面工作。同时,政府适当给予补贴,逐步完善老旧小区改造后长效治理机制。

五、明确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托管模式。一是在组建方式上,由县政府通过国有物业服务企业重组一批国有公益性物业服务实体企业。二是在运营方式上,公益性物业服务实体坚持公益性属性,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为老旧小区居民提供基本物业服务,开展群众工作。三是在政策支持上,积极探索运营保障、服务补贴、项目平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公益性企业化物业服务实体的政策扶持力度。

六、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通过小区业主代表申请,确定一批条件基础较为成熟的老旧小区试点先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后的老旧小区进行检查验收,逐一开展核查,对管理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在检验评价基础上,评选出效果明显、成效显著的小区,并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同时,作为我县下一步老旧小区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样板,以点带面,进行宣传推广。

最后,感谢你对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赵章铭,联系电话13958913588,663588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