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崇州等代表: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狩猎枪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林业局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狩猎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我省范围内无法律意义上的猎区、牧区,没有猎民和牧民,不能以猎民、牧民名义配置猎枪。但为解决山区野猪、野兔等兽害问题,允许在省政府划定的猎区乡镇范围内保留少量猎枪,有组织地开展以“驱兽护园”、“为民除害”为目的的狩猎活动。因此,此类猎枪配置的主体应是猎区乡镇(狩猎队),同时所属猎区乡镇(狩猎队)需建立集中保管仓库,落实枪支的安全管理。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设立的狩猎队,由狩猎队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民用枪支持枪证(单位使用)》许可,由公安机关开展对枪支弹药的管理,狩猎枪支的配置、证件核发、日常监管等工作。 联系人:章乃锦,联系电话:13506633190。
平阳县公安局 2022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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