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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3〕1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市《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2〕94 号)文件精神,支持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不停工、不停产,保障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有序用工,助推经济稳进提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支持外地员工留平留岗 1.大力支持市外员工留平过年。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通过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式,吸引外地员工就地过年。对春节期间留工的外地员工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按外地参保员工(外地以身份证前4位为准,2023年1月和2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留平时间以2023年1月6日至2月5日未离开温州市为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大数据管理中心) 2.积极发放留平福利补贴。县商务、文旅等部门要为留平外地员工发放各类线上线下活动券、消费券。开展医疗机构进企业义诊、健康讲座等公益活动,为外地留平员工免费发放防疫物资礼包。在平通信运营商为外地在平员工(手机号码归属地为平阳)免费赠送20G可在春节期间使用的本地流量。对持有平阳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且留平过年的外地员工,给予5分的新居民积分奖励。(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局、县新居民服务中心、在平通信运营商) 3.主动为留平员工送温暖活动。县总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及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重点慰问春节期间坚守生产一线的外地员工。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数学奥妙馆等面向留平外地员工免费预约开放,国有景区对留平外地员工推出优惠政策,南雁、顺溪等风景区对实际留平员工给予门票优惠。(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兴阳集团) 4.精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治欠打非·百日清零”和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等两个专项行动,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及时化解各类欠薪矛盾纠纷。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支付规定。对确因经营困难造成工资拖欠或难以及时支付的,要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及时解决员工实际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二、支持工业企业稳产增产 5.积极引导企业稳产增效益。深入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行动,引导企业科学安排春节期间生产计划,农历年底前各助企服务员至少进企服务一次,全面宣传惠企政策,主动帮助企业化解连续生产中碰到的问题。鼓励订单多的企业克服困难,发挥优势,增加第一季度生产安排。对规上制造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产值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20%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2022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每同比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重点项目开工未达产企业不予享受该政策)。(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6.大力实施“平商出洋、跨海抢单”行动。支持企业一季度赴境外参展拓市场抢订单,对企业的出境人员费用提高补助,其中境外展会举办地为亚洲区域的,每人给予8000元人员费补助,亚洲地区以外的,每人给予1.5万元人员费补助,单个展会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4人次。加大RCEP合作交流支持,引导外贸企业积极赴RCEP其他成员国开展重要商务活动(除参展外),对企业出入境机票费用每人给予30%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7.持续加强企业生产保障。强化产业链供应链保障,支持企业做好原材料、零部件储备和产品适度备库工作,提前应对市场形势变化和疫情防控需要,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企业融资保障,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模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指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信贷支持力度,持续加大金融机构让利空间,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强化企业物流保障,加快制定应对极端天气和疫情的应急预案,做好春节期间运力保障,确保企业物流通畅。强化水电气保障,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相关设施及管道线路状况,及时排除各类隐患,确保企业节前节后生产不断档、随时可开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国网平阳县供电公司、县公投公司、人行平阳支行、温州银保监分局平阳监管组) 8.全力帮助企业减负降本。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 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税务局) 9.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因春节期间加班生产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三、切实保障节后返工返岗 10.支持企业员工早日返岗。交通部门要提前谋划企业员工错峰离温、返温车次,做好车辆运输服务。对跨省就业的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口按规定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2023 年1月22日至2月2日,制造业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地员工返岗,给予包车费用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自行返岗就业的外地在平参保员工(外地以身份证前4位为准,2023年1月和2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给予返岗交通补贴,通过企业代为办理,并向各乡镇、经开区申报,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 50元/人、华东地区15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200元/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大数据管理中心) 11.加大员工招聘力度。在防疫政策允许情况下,春节前后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增加招聘会场次。主动对接劳务输出地,其中赴外劳务协作不少于5场,满足企业急需用工。(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12.人力资源机构引进新员工。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招工中的作用,对为企业新引进5名员工以上的服务机构,可按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新引进员工以平阳县首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为准。(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四、提高各项保障力度 13.开展减负专项行动。企业拨缴工会经费缓减20%。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检验检测费。在县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会费一季度暂缓收缴。(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 14.强化跨省劳务协作。在劳务输出大省的县一级汽车站、高铁站和主要高速口投放区域用工广告,做好在平阳动车站和高速口的欢迎返岗宣传和服务。(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工商联) 15.加大减租支持力度。对2023年1至3月份承租县域范围内县属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有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土地房产(住宅用途除外),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行政事业单位的,依申请给予租金减免20%。减收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已实现收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县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政策另有规定除外。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等视同企业享受政策。劳务派遣企业申领补贴需与用工企业达成协议。企业不受“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类型限制。部分条款已明确适用范围的,从其规定。 2.资金安排。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负责安排。如与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县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一次性留工补助和人力资源机构招新员工奖励从就业补助资金里支出,发放结束后由财政部门予以追加。 3.执行效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措施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相关实施细则由责任单位另行制定。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印发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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