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更好的落实就业创业政策,鼓励生活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平阳县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平财行〔2020〕447号)文件精神,现将平阳县2021年度生活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的条件及对象 1、具有平阳县户籍,且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在平阳县以灵活就业形式(即个人参保形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1-12月基本养老保险费。 3、生活困难人员是指截至2022年4月29日前平阳县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 4、申报人员须满足以上条件方可申报,为减轻各乡镇、社区工作量,提高申报效率,根据条件经过初步筛选可能符合的人员清单详见附件。初步筛选通过人员仅代表通过初步筛选,可能符合“生活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但最终以审核通过名单为准。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每人每月300元予以补助,申报以年度为单位。生活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申领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三、受理时间 2022年6月27日至7月30日(不含双休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且不予办理。 四、申请流程 1、申请人通过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或电脑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定位辖区选择“平阳县”,搜索“失业登记”并点击“在线办理”,根据提示一步步如实填写。或通过乡镇、社区窗口进行代办,乡镇、社区可通过浙江省“一网通办”(即2.0平台)和“浙江数字人社工作台”(即1.0平台)进行收件、受理。 2、在完成“失业登记”后,申请人通过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或电脑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定位辖区选择“平阳县”,搜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点击“在线办理”,按照提示一步步如实填写。或通过乡镇、社区窗口进行代办,乡镇、社区可通过浙江省“一网通办”(即2.0平台)和“浙江数字人社工作台”(即1.0平台)进行收件、受理。 3、在完成“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申请人通过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或电脑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定位辖区选择“平阳县”,搜索“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灵活就业)”并点击“在线办理”,按照提示一步步如实填写。或通过乡镇、社区窗口进行代办,乡镇、社区可通过浙江省“一网通办”(即2.0平台)和“浙江数字人社工作台”(即1.0平台)进行收件、受理。 五、申请所需上传资料 1、申请人的温州市社会保障卡(即温州市民卡),需开通银行功能(审核通过后,后续补贴将发放到社会保障卡标明的银行账户)。 2、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3、生活困难人员提供低保或低保边缘户证明(即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证或相关系统截图凭证)。 六、其他事项 1、灵活就业是指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实现灵活就业。 2、乡镇、社区对本辖区符合条件人员,要积极协助其及时申报。 3、申报期满后,由县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公示期结束,县人力社保局将补贴资金直接转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能享受或终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正在或已经享受其他就业扶持政策的; (2)2021年度已实现单位稳定就业的; (3)截至2022年6月27日未及时足额缴纳2021年社会保险费(含未到账); (4)有关文件、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5)受到有效投诉的。 联系人:陈俊雅 联系电话:0577-59885165 附件:2021年度平阳县生活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初筛清单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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