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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平阳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力度,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支持山区26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24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重点群体公共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的通知》(温人社〔20223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范围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政策扶持设置或由社会力量承接(购买服务等)的,用于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岗位。各乡镇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岗位,岗位要求符合温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指导目录(附件1)。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须经浙江数字人社工作平台认定,可从以下人员中产生:脱贫家庭成员、低保低边特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大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被征地农民(失海失涂退渔人员)等。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需以有效失业登记为前提。

  三、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

为健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正常退出机制,出现下述情况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1、服务人员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或已办理退休的;

2、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4、连续或累计病假、事假、旷工超过有关规定期限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以及对社区、居民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7、擅自离岗或调换岗位,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

8、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9、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0、上述规定外其他应予解除或自动终止协议的情况。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符合条件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岗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岗位补贴和300元社保补贴;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每月700元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政策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再安置一次,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公益性岗位安置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兜底民生底线上发挥的重要作用。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求,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发公益性岗位,该事项已列入县对乡镇考核,分值为1分。

2、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强化日常实地检查、情况通报等工作措施,同时加强工作考核,进一步完善管理台账和补贴申报及拨付手续。须如实申报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名单,对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2023年平阳县公益性岗位分配表(附件2)的数量进行岗位开发、受理申请、签订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附件3)。同时将《公益性岗位花名册》(附件4)于20221222日前上报县人社局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六、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县人社局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昆阳镇吉祥路108号人力社保大楼403室

联系人:雷荣锋

联系电话:59885167

 

附件:1、温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指导目录

22023年平阳县公益性岗位分配表

3、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

4、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124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