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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院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平发改价〔2021〕3号

关于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院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核批停车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合理有效利用停车场资源,充分利用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停车位的周转使用效率。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院内停车收费标准,具体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停车1小时内免费(含1小时);

2.停车1小时以上至6小时内为5元/辆(含6小时);

3.停车6小时以上至12小时内为10元/辆(含12小时);

4.停车12小时以上至24小时内为15元/辆(含24小时);

5.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辆,每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二、免收停车费车辆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收费前按规定做好公示和宣传工作,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以上标准自2021年5月1日开始执行。原平发改费﹝2013﹞37号文件随文废止。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8日

抄送: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