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发改价〔2022〕10号 关于平阳县新城中学收费标准延期的批复 平阳县新城中学: 你校《关于平阳县新城中学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关于调整各县(市)普通高中(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收费标准的通知》(温市计价费〔2002〕16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温发改费〔2010〕4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你单位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收费标准再试行一年,现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400元。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室内空调、电热水器电费可另外按实收取)。 三、代收费: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标准自2022年秋季新学期起再试行一年。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1日 抄送:县府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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