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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平发改价〔2022〕7号

关于平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寓式

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平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核定公寓式学生住宿费的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有关规定,结合你校的实际,经研究,现就你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每生每学期500元(已包含宿舍内照明、电风扇用电、用水等费用)。

二、学生住宿期间,室内空调、电热水器电费可另外按实收取,但学校必须在每间宿舍安装电表,单独计算,并每月按电量计收电费。

三、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不得在规定的住宿费和用电费用以外,再向学生收取未经权限部门批准的费用。

以上规定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平发改费〔2016〕11号)文件随文废止。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 6月17日

抄送:县府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