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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平阳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平发改价〔2022〕1号

关于核定平阳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县各有关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温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21﹞115号)和《平阳县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平教﹝2021﹞389号)要求,参照省内及周边县市区的收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核定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小学、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585元/生·学期,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785元/生·学期。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

二、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内容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适当减免。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示课后服务的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上述收费标准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日

抄送:市发改委,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