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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平发改费〔2012〕20号

关于调整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平阳县利民屠宰有限公司,平阳县鑫达屠宰有限公司:

你们单位要求调整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鉴于近年来原材料价格和人员工资上涨,导致生猪定点屠宰成本大幅增加等因素,为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10〕239号)和成本监审情况,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同意调整你单位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工厂化生产的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为38元/头,非工厂化无固定屠宰工艺程序的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为34元/头;如果只提供场地和有关设施等相关屠宰服务,而没有提供宰杀服务的,其屠宰服务收费最高标准为28元/头。

二、你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屠宰加工行为,严格执行以上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明码标价工作。

三、配送服务费、生猪待宰超时保管费等仍按原平计价费〔2002〕60号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规定自2012年10月15日起执行。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抄送: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府办,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商务局,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县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