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发改费〔2017〕8号 关于调整平阳县第二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 复 平阳县第二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平阳二中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由于你校等级提升,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原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各县(市)普通高中(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收费标准的通知》(温市计价〔2002〕1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学费收费标准调整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学期11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300元。 二、对贫困学生的减免政策仍按原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各县(市)普通高中(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收费标准的通知》(温市计价〔2002〕16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你校在执行新收费标准之前应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以上规定自2017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13日 抄送:县府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物价监督检查分局。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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