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收费

关于调整平阳县第二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平发改费〔2017〕8号

关于调整平阳县第二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  复

平阳县第二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平阳二中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由于你校等级提升,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原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各县(市)普通高中(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收费标准的通知》(温市计价〔2002〕1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学费收费标准调整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学期11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300元。

二、对贫困学生的减免政策仍按原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各县(市)普通高中(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收费标准的通知》(温市计价〔2002〕16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你校在执行新收费标准之前应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以上规定自2017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13日

抄送:县府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物价监督检查分局。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