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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县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平计价费[2003] 3号

平阳县发展计划局平阳县财政局平阳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全县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县直属各学校:

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高标准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杂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收经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03]21号)以及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各县(市)普通高中(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收费标 准的通知》(温市计价费[2002] 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县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各项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一、二.

二、全县的村小、完小杂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小学、初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3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已实施多媒体教学或开设信息技术课程的学校可在规定杂费标准基础上另加收每生每学期20元.

四、继续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的学、杂费实行减免政策,减免比例为10%。

五、全县中小学代管费仍实行学期结算,学年结清,多退 少不补政策。乡初中和村完小的代管 费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课本费、作业本费二项执行,其他中小学代管费仍为课本费、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讲义费、班会费5项。课本是指义务教育教学必需的直接发给学生的课本,具体以省教育厅、省出版总社下发的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为准(列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试点的学校教材可按改革试点的要求)严格控制,严禁学校或班级统一征订或购买目录以外的课本和资料;音像教材是指配套义务教育文字教材的音像出版物,具体以省教育厅电教教材审定办审定的目录为准;作业本是指学生个人使用的完成教学任务必需的作业本练习本;讲义是指按教学大纲要求大纲由学校统一整理帮助学生理解掌握所学知识的资料;班会费是指按要求必须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所需的费用。

六、对跨学区借读的学生收取借读费后不再收取杂费,借读费收费标准及免收借读费的对象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 厅(浙价费[1997] 28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全县重点高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收费项目及标准仍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各县(市)普通高中(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收费标准的 通知》(温市计价费(2002] 16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重申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举办各种收费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提高班、实验班、小班等,严禁学校在节假日期间进行各种与正常教学有关的办班活动。

九、鼓励学生参加保险,但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学校及教师一律不准代办,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参加保险,保险公司可在学校设点办理,并由保险公司出具凭证。

十、学生购买校服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并适当压缩数量,允许困难学生不购买校服(或由厂家提供资助免费赠送)。学生服的供应必须根据学生服公开采购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招标采购,并由中标厂家出具发票。

十一、各学校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到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二、各学校要把开学收费工作列入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在学生报名缴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学校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依据。切实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加强教育收费监督管理力度,县价格主管部门、县教育局将 设立咨询、监督和举报电话(咨询63721382 监督和举 报, 价格主管12358 教育局63721754)。

十三、以上规定自二00三年春季开学起执行,以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一、平阳县2002学年第二学期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xlsx

二、平阳县2002学年第二学期中学收费项目及标准.xlsx

平阳县发展计划局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教育局

二00三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