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平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平财基〔2020〕133号)文件要求,现将验收合格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各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工程后续监管,确保各工程使用正常,属村级集体资产的,由村级组织负责落实管护制度,以发挥项目设施的长期效用。对于已拨付工程项目资金在镇财政账户的请及时办理工程资金结算,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平财基〔2022〕245号附件.xls 平阳县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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